问题 | 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是什么行为 |
释义 | 低价买入高价卖出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违法。中国实行市场经济,除部分由政府定价商品外,其他商品价格由市场自由调节。只要是买卖双方自愿商定的价格,买方对商品的用途、质量、性质有充分了解的,就是合法行为。如果卖方刻意隐瞒商品缺陷,或以欺诈、胁迫方式强迫买方购买的,买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买卖合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卖方进行赔偿。国家允许自由买卖的商品,经营者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经营者都采取的获得经济利益的经营方式,不违法。相反,高价买入,低价卖出是不正常的表现,有可能涉嫌构成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买卖,一般指双方通过实物或者货币进行交换以换取自己所需物品,一般会签订买卖合同,买卖是人类最早、最基本的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欺诈的行为有哪些 价格欺诈的行为有: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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