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载做笔录有影响吗 |
释义 | 笔录只是协助调查,因为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所以是不会有任何不良记录的,不必担心。派出所没有下达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就没有被处罚,没有处罚,就不会对今后有任何影响,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笔录,将直接影响刑事判决结果。 一、证件档案是否能在警局做笔录 只要不是涉及到自己进行犯罪行为后被传唤到派出所做笔录,就毫无影响。 如果当时派出所作了行政处罚,是会记录在案的。公司调档案时会加以说明,如果只是询问,就没有记录。 被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如果是证人身份,可以说明特殊情况不去。 如果是当事人身份,唤去做笔录必须去,否则,公安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二、派出所笔录一定要销毁吗? 笔录会存档备查,不会被销毁。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要装入案卷或者档案长期保存,不得自行销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依法要承担责任。除非不成案的询问笔录,但这类笔录的销毁,有严格的规定。做笔录,并不一定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只要不是涉及到自己进行犯罪行为后被传唤到派出所做笔录,就毫无影响。被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如果是证人身份,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去做笔录,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果是当事人身份,传唤去做笔录必须去,否则,公安局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笔录只是作为案件卷宗档案的一部分,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后放入案件档案,不放入被询问人个人档案,不会对被询问人产生影响。 三、第一次做笔录说错了第二次可以推翻吗 第一次做笔录说错了,第二次可以推翻,没有造成太大影响就没有太大问题。 主动说出第一次笔录说错了,再做一次笔录,但是不会把第一次的笔录销毁,仍会保留。再重新做笔录时要主动积极配合,将实情告知,争取宽大处理,没有造成太大影响就没有太大问题,不会涉及伪证的刑事责任。 笔录格式为: 1、标题,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方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录,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裁定、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必须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自认、辩解都将直接影响其实体权利,而这些重要活动必须被庭审笔录记载方有价值。虽然许多的法院已在庭审中配备了速录员,或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但现行诉讼法只规定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其权威性毋庸质疑。庭审笔录所采用的资源较为合理,符合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要求。诉讼的价值不等同于裁判结果,也体现在庭审笔录所描述的过程之中。庭审笔录为裁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却不依附于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五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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