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检查坝基、基础排水设施的工况正常与否;渗漏水量、颜色、气味、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检查两岸坝端、坝体与岸坡连接处附近有无裂缝、错动、渗水、崩漏、溶蚀、隆起、塌坑、蚁穴、兽洞等;坝址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隆起、塌陷或其他损坏现象等。2.检查溢洪道底板和侧墙是否有开裂、淘空、冲毁、崩塌,进口是否擅自加高或有堆积物,两岸边坡是否稳定等。3.检查坝体是否有裂缝、蚁穴、鼠害等。 法律依据: 《水库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组织所属小型水库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调一致。 第二十七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发现大坝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地方人民政府,并加强观测,及时发出警报。 第二十八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应结合防汛抢险需要,成立应急抢险与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与应急救援物料器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