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书;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5、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6、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证明材料。 办理的流程如下: 1、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3、办理后,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4、许可证的换证、年检需要提供正副本、部门审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企业章程; (四)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五)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