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地产公司不给网签,购房者可以有以下途径维权:1、联系开发企业,要求进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2、向市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直接投诉。3、取消购房。4、造成损失或遇到一房多卖的,直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