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票丢了不可以补办,可以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法律客观: 《契税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