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加计抵减账务处理 |
释义 | 加计抵减的增值税一般是指纳税人申报的主动做出的增值税减免,这里可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为纳税人原来的增值税税款金额; 另一部分为纳税人可以享受的增值税减免金额。对于账务处理,首先应将纳税人应缴的原有增值税税款金额分录进增值税应缴税款;再将可以减免的部分分录进应交税费-减免税款项中;最后,由减免税款项扣除增值税应缴税款项,得出实际应缴的增值税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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