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频率和防空警报的音响都是由国家来规定的。 防空警报是城市防空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可用于抗灾救灾和突发事故情况下的灾情预报和紧急报知;战时用于人民防空,是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人民防空指挥,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手段。国家统一规定的城市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有预先警报信号、空袭警报信号、解除警报信号三种: 一、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它的特点是“长间隔”; 二、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它的特点是“短间隔”; 三、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3分钟,它的特点是“无间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以迅速准确地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有效地组织、指挥人民防空。 第三十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国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