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案件当事人,所以法院无权调查你的银行帐号。别人也无权利拿你的资产抵债。但法院能调查被告所有银行卡的明细。如果法院需要调查当事人银行卡明细的,发卡行必须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交易明细,如果不提供的,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予以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