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股份制公司分红一般情况下是一年分配一次,也可以直接转增为资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章程可以对此作出另外的约定。
 一、未足额出资股东能否享有分红权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有分红权利。公司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三、公司的发展利润如何收取
 1、当年如有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如有剩余或本身盈利,先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如仍有盈余,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如仍有盈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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