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免税款月末如何结转 |
释义 | 减免税款月末结转方式如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减免税额月末不需要结转,当应交增值税免税时,属于一种国家补助性质的利得,按会计准则应该计入其他收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减免个人所得税需要满足条件如下: 1、免税的范围主要包括奖金、国债、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 2、减税的范围主要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如下: 1、准备申报; 2、确认信息; 3、填报数据; 4、计算税款; 5、提交申报; 6、退税。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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