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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眼睛流程有哪些
释义
    司法鉴定眼睛流程有: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眼睛的司法鉴定标准有哪些
    眼睛的司法鉴定标准有:
    1.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3.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4.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眼睛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有: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鉴定委托书;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刑诉法关于司法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刑诉法关于司法鉴定的流程有: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五、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进行司法鉴定都有哪些流程?
    司法鉴定申请流程:
    (1)委托:
    1、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3)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在辽宁进行物证司法鉴定有哪些流程?
    司法鉴定的程序或流程是: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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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