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在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时,如果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需要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资质。 法律分析 是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继承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资质。 拓展延伸 建筑企业重组分立对资质认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建筑企业重组分立可能对资质认定产生重要影响。在重组或分立过程中,原有的资质可能会受到影响,需要重新评估和认定。这可能涉及到重新申请、更新或调整资质等程序。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建筑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应对措施。首先,建立清晰的重组或分立计划,确保资质认定的顺利进行。其次,及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沟通,了解资质认定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此外,建筑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最后,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相关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便顺利完成资质认定的程序。通过这些应对措施,建筑企业可以有效应对重组分立对资质认定的影响,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结语 建筑企业在发生重组、分立等情况时,原有的资质可能会受到影响,需要重新评估和认定。为了顺利完成资质认定的程序,建筑企业应建立清晰的重组或分立计划,及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沟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并与相关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这些应对措施,建筑企业可以有效应对重组分立对资质认定的影响,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十五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