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经济政策主要特点:允许多种经济并存,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此举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产品可以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 同时,允许私人在一定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有经济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