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城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添加 一、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上海市3年以上常住户口; 2、2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名下均无自有房产); 3、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二、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用北京市5年以上常住户口; 2.申请人需要符合晚婚年龄; 3.1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22700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36300元、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45300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低于52900元、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低于60000元; 4.家庭总资产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5.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三、深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累积参加社保满5年及以上; 3.申请人未在深圳市购买房产; 4.申请人未在深圳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5.符合计划生育。 四、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广州市城镇户籍; 2.家庭年均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5内年没有出售或购买过房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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