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拘留决定一经下达,即使受害人谅解、不追究责任,也不能撤销处罚。只有被罚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被撤销,才能解除拘留。如公安机关认为不会引发社会危险,被罚者或其亲属可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分析 不能。下达行政拘留证后,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放人。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拓展延伸 治安处罚与党委主席任命的法律限制及影响 治安处罚与党委主席任命的法律限制及影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治安处罚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措施,而党委主席是党组织的领导职位。就法律层面而言,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治安处罚是否会对党委主席的任命产生限制。然而,在实践中,党委主席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职位,其任命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包括个人品行、政治形象等。因此,治安处罚可能会对党委主席的任命产生间接的影响。此外,治安处罚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也可能影响党委主席在社会和党内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在任命党委主席时,应综合考虑治安处罚的相关因素,以确保党委主席的品行和形象符合党组织的要求,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 结语 治安处罚不可撤销,除非被处罚人提起复议或诉讼并依法撤销。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但需符合条件。治安处罚对党委主席的任命可能产生间接影响,因此在任命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保党委主席的品行和形象符合党组织要求,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