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赠与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一、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行房产赠与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房产赠与书。 (二)进行房产赠与需要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三)进行房产赠与需要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四)进行房产赠与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由接受房产赠与的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同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产权证; 4、房产赠与书及公证书; 5、遗赠证明及房产赠与人死亡证明、遗赠证明公证书; 6、契税收据。 (五)进行房产赠与需要房产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协议,房产赠与人将原房屋产权证交付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为产权已经交付,赠与成立。 一些人为了逃避城市私房买卖最高限价的规定,或为了偷逃房地产税费,或是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买受人达成交易,以赠与为名,变相买卖私有房屋,是一种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二、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的注意事项如下: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其注意事项如下: (一)房产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房产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一般的房产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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