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莘县初中招生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农村公办初中:一个镇有一处初中学校的,该初中面向本镇辖区内所有小学采取单校 “一对多、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一个镇有两处初中的,按照原招生范围,采取“一对多、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 (2)城区内实验初中、国棉学校、莘州初级中学、莘城中学、东鲁中学招收老城区内莘州联校、燕塔联校、东鲁小学及县直公办小学的毕业生及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升入本校初中部;按照政策首先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再按照居住地由近及远的原则接受新生。老城区外莘州街道的其它公办小学毕业生招生对口直升到莘州初级中学、燕塔街道的其它公办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莘城初级中学。 凡是需要到其它公办初中异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其资格审查由毕业小学所在联校校长、对口服务的初中校长先期共同审核其随迁条件,合格者填写《异地就读资格审核表》,两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接收学校不见此表不得接收,见此表后,也要再次审核资格。三方校长共同对审核结果负责。到教体局核验资格时,由流出地初中学校出具随迁学生统计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