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何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应当是将企业成本去除后,再依照股东股份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1、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2、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3、为了完整反映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利润分配”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三)提取储备基金; (四)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五)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六)利润归还投资; (七)应付优先股股利; (八)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九)应付普通股股利; (十)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十一)未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