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制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目的是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盲目施治的问题,条例专章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标准,明确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按期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条例规定,对已经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措施。同时规定,县级以上要优化规划布局,统筹考虑区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和能源结构,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建立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设置和预留区域生态过渡带和生态保护区。 法律依据: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订)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