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符合规定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1. 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 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 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5. 2、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 配偶; 2. 父母、子女; 3. 其他近亲属; 4.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