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是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享受契税利率下调到百分之一,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零点七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二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零点二七个百分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以及买卖存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心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是来源于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的、都属于首次购房,都可以依法享受到国家首次购房优惠政策。而对于首次购房信息的查询,必须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提供本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本人不能亲自查询,可以交由委托人全权代理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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