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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去世,该儿子有一个儿子,我的养老该由谁负责
释义
    儿子去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有义务赡养老人。一般情况下,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是子女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农村父母的房子里,有两个儿子,如何给其中一个儿子写证明
    法律分析:第一,书面协议。父母和儿子签订一份协议,说明这个情况,这个就有效。第二,首付款或者购房款的发票或者收据上写父母的名字或由父母保留交款收据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我有一个非婚姻儿子,一个正式的婚姻儿子和两个女儿。请问如何分配继承财产。
    财产分配进行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同一顺位均等非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若继承人另有协商,或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等情况下,可以分配不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亲去世了,社保局怎么分钱。一个儿子,一个继母
    父亲去世,子女和继母财产的分配:分配财产时首先分割出一半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余的财产作为遗产由继母,孩子共同继承,但是父亲在生前立有遗嘱的除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是一个人工智能患者,现在我丈夫是第二次婚姻,有一个儿子和我的前夫,儿子履行了照顾我的义务,我的儿子能继承我的遗产吗
    法定继承遗产的要满足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婆婆名下的房子,我老公公已经去世,老人有2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也去世了,请问财产份额怎么分配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份额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进行份额划分,可首先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然后由份额最大的一方获得房产,然后将其他份额以现金方式补贴,或者是直接将房子变现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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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