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计入。通信费是员工福利费,计入工资,需要计算税金。以前作为福利的费用可以单独清算,但现在计入工资,超过征收点,需要缴税。 法律客观: 《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第一条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地没有规定公务费用的标准,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报销的通讯费均是用于公务的,可以不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