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宫颈癌被认定为大病不赔,我是否可以寻求公证处的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认定宫颈癌为大病而不予赔偿,可以尝试通过公证处的证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公证处只负责证明事实,而不能改变法律效力。因此,公证处的证明并不能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保险标的或者利益发生的损失给付保险金。” 2.《保险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将约定的合同责任免除或者减轻,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也应当给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五条规定,“公证机关对所办理的公证事项,应当真实、准确地予以证明。公证书、公证记录和公证证明具有证明该事项真实性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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