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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级市财政收入由谁负责管理?
释义
    县级市财政需上缴省财政。虽无县级市与地级市之别,只有设区与不设区城市,但县级市与地级市仍是区分城市级别的称呼。由于两者皆属省直辖城市,故县级市财政需上缴省财政。
    法律分析
    县级市财政是不需要上缴地级市的。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是没有县级市和地级市这种级别的,只有不设区和设区城市的区别,县级市和地级市只是人们为了区分城市的级别形成的称呼。因为它们都属于省直辖的城市,所以县级市财政是上缴到省财政的。
    拓展延伸
    县级市财政收入管理责任归属的相关问题
    县级市财政收入管理责任归属涉及多方面的因素。一般情况下,县级市财政收入的管理责任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制定财政收入管理制度、征收税费、管理财政资金等。同时,地方政府还要负责监督和审计财政收入的使用情况,确保合法合规。此外,财政部门也在县级市财政收入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协助地方政府进行财政收入的统筹、监督和评估。还有其他相关部门,如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也在财政收入管理中发挥作用。总的来说,县级市财政收入管理责任归属涉及多方合作,各相关部门需密切配合,确保财政收入的合理管理和使用。
    结语
    综上所述,县级市财政并不需要上缴地级市,因为县级市和地级市只是人们为了区分城市级别而形成的称呼。实际上,县级市财政是上缴到省财政的。县级市财政收入的管理责任涉及多方合作,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确保财政收入的合理管理和使用。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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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