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MCN和主播签订的竞业限制受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一、MCN和主播签订的竞业限制受法律保护吗 MCN和主播所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1)双方签订的经纪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因为“竞业限制”具体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故当MCN机构与主播之间的合作方式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时,双方关于“竞业限制”的有关约定应当无效。 (2)主播/艺人并非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人员一般仅限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从案例来看,有些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法院会认为主播或艺人并不属于这三类人员。 (3)MCN机构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23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涉“竞业限制”属于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对主播/艺人不发生效力。 二、MCN和主播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账号应该归属谁? 账号从昵称到头像都是一个网红的象征,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因此,MCN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同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约定账号的归属由MCN享有 否则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司法实践中会产生较大的争议,出现不同的判决。 2、账号尽可能由MCN机构申请并备案 如果账号由网红自行申请,也要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将账号的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给MCN机构; (二)是否与网红签约独家代理条款? 是否签约独家代理,由MCN自行决定。 如要签订独家代理,这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约定违反独家代理条款的违约金; 2、独家代理的范围是否包含所有商业行为。 即网红是否对商业活动具有自主决策权,是否只能与一家MCN机构合作。 (三)MCN机构与网红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问题是签约合同的重点,可将合同条款设计如下: MCN(甲方)有权对业务收益进行分配。 MCN(甲方)扣除因乙方(网红)从事相关业务产生的广告费、设备租赁费、差旅费、个人形象打造费等各类成本费用后,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比例(具体由MCN机构与网红协商确定)进行分配。 (四)MCN机构的单方解除权——人设条款 “人设条款”在MCN机构的权利中比较重要。 当发生网红涉嫌欺诈(例如学历造假)、恶意作为(例如传播不良信息)导致各种有损MCN机构平台的利益导致网红人设崩塌。 则网红在MCN机构中的越来越大。 此时MCN机构应当约定自身的单方解除权并有权要求网红承担违约责任。 三、mcn加入后账号不属于个人 不一定。 mcn加入后账号属于个人还是属于平台是根据加入时的合同决定的。 MCN模式源于国外成熟的网红经济运作,其本质是一个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将PGC(专业内容生产)内容联合起来,在资本的有力支持下,保障内容的持续输出,从而最终实现商业的稳定变现。 简单的举个例子,每个自媒体领域都有属于自己的运营,往往这个领域的运营人数都不多。假设让这一个运营去和一群作者下发活动通知,或者福利公告,那么就会有一群作者来问他。 此时此刻如果有一个MCN,运营只需和这个MCN的管理者沟通,管理人员再间接性传达给自己MCN受众的作者,一来一往运营的工作量会简单很多,而传达的效率也会强好几倍。 最终运营也会给这个MCN一些流量扶持,权益开通等福利,往往这些福利个人作者也可以得到,但由于加入MCN的缘故,可以先一步享受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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