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首先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申办单位自收到批准决定3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4、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申请者发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5、网络出版服务经批准后,申请者应持批准文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第七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