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监听电话不是看案件的大小,而是看案件的类型。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种: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类的。 二、有商业间谍行为的。 三、经检察院批准的反贪污渎职。
 四、重大刑事安全。 五、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取证需要。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解决刑事案件流程限定》第254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能够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有意杀人、有意伤害使人重伤或者丧命、蹂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范围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量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量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准许、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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