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不动产权证办理的流程: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证,办理程序如下: 1、预约:目前一般是申请人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提出预约申请。 2、申请: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3、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审查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5、登本: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本。 6、办理结果: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不动产权证只要准备好办证所要求的材料,按照办证程序办理即可有效。 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盖章的《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