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与控制权:公司vs合伙企业 |
释义 |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1)设立基础不同,公司以章程为基础,合伙以合伙合同为基础;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3)内外部法律关系上有实质性差异,公司有独立财产和组织机构,而合伙财产一般属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此外,股东对公司债务有限责任,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是显著区别。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他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与合伙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3、合伙与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1)、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有。 (2)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而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3)公司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即不得主张退股,因此出资或股份的转让就成为股权的重要内容,所不同的仅仅是在不同种类的公司中,转让的自由度不同。而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成立的,合伙人之间具有极强的人身信任性质,这决定了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4)从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看,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 (5)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无限公司,我国《民法典》、《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就成为我国公司与合伙的显著区别。 结语 合伙企业与公司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和承担风险的组织,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则是由股东出资构成,以有限责任或股份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并具备法人资格。此外,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基础、法律地位、内部外部法律关系、财产归属、组织机构、股权转让、企业规模与存续期限等方面也存在实质性差异。在中国,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人对债务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显著区别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章债权申报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二节受理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二节受理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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