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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当得利过了三年就失效了?
释义
    

法律主观: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法院判决书上会载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1)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是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没上诉就生效,也就是说一审败诉的归还期是25天,15天的上诉期和10天的履行期。,(2)二审判决,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归还期就是10天。,不当得利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现在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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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3: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