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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成都市购买二手房限购吗?
释义
    在成都市购买二手房限购。
    自限购政策发布之日起,对于已经拥有一套户籍居民的家庭,持有有效暂住证的家庭,并且在本市没有购房的,还有连续缴纳五年及以上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限购一套住房。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本市户籍的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的非本市家庭并且连续缴纳五年以上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的家庭,暂停在本市进行购房活动。即便是二手房也停止购买,不允许超过限购标准。
    买房交房流程如下:
    1、卖方要配合买方进行产权调查。包括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2、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详细签订房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和定金多少;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中介公司为买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申请时间比较严格,时间多数为半个月,当然每个地区不一样。最后待银行审批后,获得同意发放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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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6: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