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是抱了一下女孩子是犯法吗 |
释义 | 强行抱女孩儿属于犯罪,属于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 一、猥亵行为是什么意思 强制猥亵主要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脱光衣服、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妇女。其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强制猥亵罪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罪。 二、强制猥亵区别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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