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不被羁押,但需要保证到案后出庭受审,采取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限制在指定住所内活动的强制措施。这两种强制措施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不能相互转换。但是,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存在被羁押的情形,则可以依法转为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下列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一)以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罪或者特别严重的贩毒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采矿罪等严重犯罪罪名被依法批准逮捕或者取保候审的; (二)以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罪或者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绑架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名被依法取保候审的,但是主管检察院认为不宜继续取保候审的; (三)经开庭审理,主管审判机关认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时,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并规定其居住地点、活动范围和时间等内容。监视居住时,公安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严密的监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行为存在被羁押情形的,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将其羁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