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改建项目需要以下手续: 1、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2、按照登记表内容及要求仔细填写登记表; 3、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4、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 5、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 规划设计阶段包括以下步骤: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三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 3、最后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会审批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