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5年事实婚姻算不算离婚 |
释义 | 25年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的可以离婚,只要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男女双方想离婚的可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法判离。如果是在上述时间之后,由于我国已不承认事实婚姻,故双方没有结婚证的,无需离婚,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一、事实婚姻是否有继承权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中的当事人之间相互之间具有继承权。 如果是在此之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当事人相互之间也就不具有继承权,因为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二、何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的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认定双方构成了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后,我国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也一律按同居关系予以处理。 三、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离婚能怎么解决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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