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例法和成文法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判例法和成文法是不同的法律渊源。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也就是他们的法律以判例为主,制定法为辅,承认判例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而成文法是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以制定法为主,习惯法为辅,并且不承认判例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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