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草证和营业执照名字不一样可以吗 |
释义 | 不可以,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名字须和烟草证一致,如果依然用原来店主的证件,属于违法行为。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2、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3、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应当公示下列内容: 1、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2、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3、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4、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 5、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6、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7、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程序、时限; 8、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公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9、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中、小学校周围;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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