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风险控制方法都有哪些 |
释义 |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 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2、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 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 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4、风险保留 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 一、债券投资存在哪些风险 1、信用风险,债券的信用风险又叫违约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未按照契约的规定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引起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债券的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下降。 3、通胀风险,所有种类的债券都面临通胀风险。 4、流动风险,债券的流动性或者流通性,是指债券投资者将手中的债券变现的能力。 5、投资风险,在投资风险指在市场利率下行的环境中。 6、提前赎回风险。 二、风险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风险代理合同,应该就具体问题约定清楚,并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在合同中对付款义务产生的条件和情形应该列明,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依据法律规定有部分案件是禁止风险代理的,因此当事人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应该查明是否存在禁止风险代理的情形,避免因为法律禁止条款导致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无效。 2、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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