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外国人在中国所得的收入要纳税。根据法律规定,外国的自然人或者无国籍人,如果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从而构成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上的税收居民的,中国要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