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
释义 | 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条件,你要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就能提取出来了。 一、需要以下材料: (一)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 三、公积金提取出来有什么影响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通常公积金贷款额度会参照借贷人的还款水平、公积金余额、贷款最高额、买房等情况。公积金余额越多,用户可以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越高。因此,倘若用户将公积金账户上的账户余额提取出来,那么账户余额减少,日后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会减少; (二)再度提取:公积金的提取也是有限制的。部分业务如果用完提取次数,就不能再以同样缘故提取公积金,依照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用户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取; (三)公积金购房:需要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没有补缴)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假如提取了公积金,那么在一定时间内就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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