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自己是微型企业 |
释义 |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其定义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非限制和禁止类行业,并具有年度纳税条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 (二)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 (三)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 一、微型企业的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企业成立日期,从事专业,所属行业类型、职工人数说明(缴纳社保人数、未缴纳社保人数说明)、取得的资质荣誉,经营情况等,申请要求事项、企业联系人等信息; (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包括分公司)上一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局社保费缴纳清单证明章); (四)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中小微企业划型证明申请承诺书(企业盖章); (六)其他证明企业资质或荣誉的证明文件; (七)企业的投标文件(提供电子版); 二、微型企业的判定方法有哪些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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