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微企业是指不超过3000万元、从业人数不得超过100人的工业企业,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