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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什么地方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释义
    法律分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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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