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没有证据证明夫妻两感情确实破裂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判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感情不和没有证据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婚。 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只能协议离婚,可协议离婚不是能单方面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快议离婚需要对方同意,双方要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一系列问题,而且要准备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离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