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要如下相关证据: 1、证明双方身份关系的证据。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 2、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若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则还应当提供关于子女年龄、扶养状况等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据。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