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法第四十八条10种违法行为是什么 |
释义 | 《档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是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4、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5、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7、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8、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9、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10、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1、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3、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4、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5、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6、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综上所述,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档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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