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产车间三不原则: 不接受不合格品、不制造不合格品、不流出不合格品。1. 不接受不合格品,指员工在生产加工之前,先对前道传递的产品按规定检查其是否合格,一旦发现问题则有权拒绝接受,并及时反馈前道工序。前工序人员需要马上停止加工,追查原因,采取对策,使质量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并避免不合格品的继续加工所造成的浪费。2. 不制造不合格品,指接受前道的合格品后,在本岗位加工时严格执行作业规范,确保产品的加工质量。3. 不流出不合格品,指员工完成本工序加工,需检查确认产品质量,一旦发现不良品,必须及时停机,将不良品在本工序截下,并且在本工序内完成处置和防止对策。保证传递的是合格产品,否则会被下道“客户”所拒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