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5、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9、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一、民法典集中采购合同公示后会审核吗 政府集中采购签订合同后,政府要对合同进行公示,但公示后不需要审核,只需要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